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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城执字第40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德州市德城区农联社诉德州市鑫隆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德州市德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德州市鑫隆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德州茂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2015)德城执字第409号申请人:德州市德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德州市鑫隆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德州茂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州市德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德州市鑫隆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德州茂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中,申请人没有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本院亦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1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树龙审判员  康健生审判员  胡 东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谢军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