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沁执字第0064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程亚坤申请执行朱斌河、罗海军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亚坤,朱斌河,罗海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全文
沁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沁执字第00641号申请执行人程亚坤,男,被执行人朱斌河,男,被执行人罗海军,男,程亚坤申请执行朱斌河、罗海军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沁民西万初字第00179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朱斌河银行存款65000元。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 利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孟松松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