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高法执字第12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8-29
案件名称
田某申请执行贾某某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碑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某,贾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高法执字第127号申请执行人:田某被执行人:贾某某田某申请执行贾某某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一案,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2日作出的(2014)高民初字第42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田某于2015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2月3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4)高民初字第423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龚万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 郭 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