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沈铁西民三初字第0139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原告孙冰诉被告薛瑞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冰,薛瑞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铁西民三初字第01398号原告孙冰,男,汉族。委托代理人刘洋,男,汉族。被告薛瑞祥,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冰诉被告薛瑞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孙冰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孙冰承担。审判员 孙博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