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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沈铁西民三初字第0139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原告孙冰诉被告薛瑞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冰,薛瑞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铁西民三初字第01398号原告孙冰,男,汉族。委托代理人刘洋,男,汉族。被告薛瑞祥,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冰诉被告薛瑞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孙冰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孙冰承担。审判员  孙博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