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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榆民初字第0627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原告王锦山与被告杨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锦山,杨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06276号原告王锦山。委托代理人胡世佳。被告杨斌。原告王锦山与被告杨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马存兴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马存兴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 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