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初字第0340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陈某某诉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张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一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3407号原告陈某某,男。被告张某某,男。本院在审理陈某某诉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自动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若干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牛正旭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高宇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