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香刑初字第44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王某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香刑初字第443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某,出生于黑龙江省伊春市,户籍地黑龙江省伊春市,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因本案于2015年4月22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同年5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王珉,黑龙江凤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以哈香检诉一刑诉(2015)4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7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7月27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8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及辩护人王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4月22日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醉酒后驾驶黑ATN6**号东南牌出租车,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司徒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公滨路处时,与右方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刘某某驾驶黑A026**速腾牌轿车相剐蹭,事故发生后王某某逃逸至哈尔滨香坊区中山路与电塔街交叉口处时被刘某某驾车追赶拦截。刘某某报警后,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哈尔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香坊大队事故认定:被告人王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刘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经哈尔滨市驾友交通事故鉴定中心检验鉴定:被告人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9.72mg/100ml。现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请本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予以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并表示自愿认罪。其辩护人提出王某某到案后积极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应按自首论,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无前科劣迹,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22日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酒后驾驶黑ATN6**号东南牌出租车,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司徒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公滨路处时,与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刘某某驾驶黑A026**速腾牌轿车相刮,造成两车车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某逃逸至哈尔滨香坊区中山路与电塔街交叉口处时被刘某某驾车追赶拦截。刘某某报警后,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9.72mg/100ml。公安机关认定王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15年6月3日,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某赔偿了刘某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证明案件侦破情况。2、被害人刘某某的陈述证实王某某酒后驾车与其驾驶的车相刮发生交通事故。3、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实王某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4、哈尔滨市公安交警支队香坊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王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5、哈尔滨市驾友交通事故鉴定中心血液乙醇含量司法鉴定检验报告证明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9.72mg/100ml。6、哈尔滨市驾友交通事故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黑ATN6**号出租车右侧与黑A026**号轿车左侧撞刮痕明显。7、和解协议书、谅解书证明和解情况。8、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供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提出的适用法律意见正确,应予采纳。其辩护人提出其系自首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支持,其余辩护意见客观,应予采纳。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系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洪海洋人民陪审员  詹珊珊人民陪审员  林 茹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刘玺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