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榆民初字第0738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原告于帮建与被告常东、宋琴、闫占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帮建,常东,宋琴,闫占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07383号原告于帮建。被告常东。被告宋琴。被告闫占山。原告于帮建与被告常东、宋琴、闫占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马存兴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马存兴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 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