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驻民申字第9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代玉成与代冬排除妨害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代玉成,代冬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驻民申字第98号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代玉成,男,1966年1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代冬,男,1977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再审申请人代玉成因与被申请人代冬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驻民二终字第1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代玉成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张 冰审判员 李 明审判员 董卓亚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郑晓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