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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云法执恢复字第0010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8-09-16

案件名称

云阳丰成物资有限公司与张邦贵孙兴发等买卖合同纠纷拘留决定书

法院

云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阳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5)云法执恢复字第00104号孙兴发:本院在执行云阳丰成物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孙兴发、张邦贵、杨正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孙兴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孙兴发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