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洛行辖字第19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李克让与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辛店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洛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洛行辖字第190号李克让诉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辛店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一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规定》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伊川县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