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初字第0118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王林与江苏茂兴食用菌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灌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灌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林,江苏茂兴食用菌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南民初字第01188号原告王林,居民。委托代理人袁海林,灌南县灌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江苏茂兴食用菌有限公司。住所地灌南县三口镇新港大道旁。法定代表人阮则兴,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宋建洪,公司董事。原告王林与被告江苏茂兴食用菌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蒯舒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林的委托代理人袁海林,被告江苏茂兴食用菌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宋建洪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林诉称,2011年9月20日,被告公司总经理何钟兴以公司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交予原告收执,双方口头约定月息为1.5%。但借款后被告至今未能还款,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照月息1.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江苏茂兴食用菌有限公司辩称,借款是事实,但未约定过利息,公司不同意支付利息。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20日,被告以公司经营需要资金为名向原告借款10万元,同日,公司总经理何钟兴向原告出具借条,载明:江苏茂兴食用菌有限公司借王林现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整。借款人:江苏茂兴食用菌有限公司(加盖被告公司章印)。经办人:何钟兴。借款后因被告未能还款,原告遂诉至本院。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借条等证据在卷佐证,本院依法予以认定。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0元,有被告出具借条为证,本院依法予以确认。经催告,被告至今未能还款,原告主张被告偿还10万元本金,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还主张自借款之日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但因借条中并未对利息及还款期限作出约定,且原告未能向本院提供证据证实双方之间确有对利息数额及还款时间的明确约定,故原告对此因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原告所主张的利息应从其实际主张之日即起诉之日(2015年6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计算。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苏茂兴食用菌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林人民币10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5年6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江苏茂兴食用菌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应承担部分原告已交纳,被告应在兑现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44×××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代理审判员 蒯 舒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陈璐璐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