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高开执字第17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崔海超与吉林大学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长高开执字第177号申请执行人崔海超被执行人吉林大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海超与被执行人吉林大学劳动争议执行一案中,依法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长高开民初字第229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 悦审判员 赵永冰审判员 王海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许 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