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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执字第0097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1-15

案件名称

蒋英朝与丁建涛、苏英敏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西执字第00970号申请执行人蒋英朝,男,1981年11月29日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底村富强大街四巷2号,身份证号130106198111292413。被执行人丁建涛,男,1980年2月7日生,汉族,住石家庄市华基君城1-1-1405号,身份证号130102198002070912。被执行人苏英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石家庄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民初字第00526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丁建涛、苏英敏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丁江涛、苏英敏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丁建涛、苏英敏名下价值713000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 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海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