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乐法执字第11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付春忠、鲁雨佳与宋金、徐丽娜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付春忠,鲁雨佳,宋金,徐丽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乐法执字第116号申请执行人付春忠申请执行人鲁雨佳被执行人宋金被执行人徐丽娜申请执行人付春忠、鲁雨佳与被执行人宋金、徐丽娜为健康权纠纷一案。乐陵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3日作出的(2014)乐民初字第766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月23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宋金、徐丽娜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具体住址不详,申请人申请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乐民初字第76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郝志华审判员 袁 欣审判员 李 鹏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赵 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