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1314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0-12
案件名称
史会明与宋亮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史会明,宋亮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3144号原告史会明,男,54岁。被告宋亮,男,67岁。本院在审理原告史会明诉被告宋亮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史会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史会明提出的撤诉申请符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史会明撤诉。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原告史会明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程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