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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1314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0-12

案件名称

史会明与宋亮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史会明,宋亮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3144号原告史会明,男,54岁。被告宋亮,男,67岁。本院在审理原告史会明诉被告宋亮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史会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史会明提出的撤诉申请符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史会明撤诉。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原告史会明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程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