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代民初字第36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巩某某抚养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代民初字第360号原告李某某,女,1978年10月11日生,汉族,山西省代县xx镇xx村人。被告巩某某,男,45岁,山西省代县xx镇xx村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巩某某抚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某某经传票传唤的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拆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50元。审判长 郎眉存审判员 刘和平审判员 韩建慧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田 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