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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代民初字第36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巩某某抚养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代民初字第360号原告李某某,女,1978年10月11日生,汉族,山西省代县xx镇xx村人。被告巩某某,男,45岁,山西省代县xx镇xx村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巩某某抚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某某经传票传唤的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拆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50元。审判长  郎眉存审判员  刘和平审判员  韩建慧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田 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