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蓬执字第214-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朱晓迪与李源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蓬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3)蓬执字第214-1号本院在执行朱晓迪、朱道炳、朱琳、梁科娜、姜凤英与李源昇交通肇事赔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源昇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源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