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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蓬执字第214-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朱晓迪与李源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蓬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3)蓬执字第214-1号本院在执行朱晓迪、朱道炳、朱琳、梁科娜、姜凤英与李源昇交通肇事赔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源昇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源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