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仙民初字第441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王燕梅与郑良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4413号原告王燕梅,女,1979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被告郑良贵,男,1967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燕梅与被告郑良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也没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燕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一百六十三元,由原告王燕梅负担。代理审判员黄培添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方瑞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