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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马执字第184-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施宣统与蓝琛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马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施宣统,蓝琛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马执字第184-1号申请执行人施宣统。被执行人蓝琛钰。本院在执行施宣统与蓝琛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施宣统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撤回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施宣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马山县人民法院(2013)马民一初第19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韦茂善代理审判员  覃 青代理审判员  覃明裕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杨 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