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滨汉执字第211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天津市汉沽海滨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博大物业)与赵恩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滨汉执字第2117号天津市博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天津市汉沽海滨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博大物业)与被告赵恩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滨汉民初字第34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号(1)项的规定,本院(2015)滨汉执字第2117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董跃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合权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