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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宝中行立终字第0000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燕锦龙与凤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不予受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宝鸡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燕锦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宝中行立终字第00008号上诉人(原审起诉人)燕锦龙,男,汉族,生于1985年5月13日,住凤翔县,农民。上诉人燕锦龙因不服凤翔县人民法院(2015)凤翔行立字第00002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燕锦龙因交通事故,起诉要求撤销凤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07年7月16日作出的第353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审裁定对上诉人燕锦龙的起诉不予立案并无不当。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李红宝审 判 员  王志刚代理审判员  吕 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纪宏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