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宝中行立终字第0000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燕锦龙与凤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不予受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宝鸡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燕锦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宝中行立终字第00008号上诉人(原审起诉人)燕锦龙,男,汉族,生于1985年5月13日,住凤翔县,农民。上诉人燕锦龙因不服凤翔县人民法院(2015)凤翔行立字第00002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燕锦龙因交通事故,起诉要求撤销凤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07年7月16日作出的第353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审裁定对上诉人燕锦龙的起诉不予立案并无不当。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李红宝审 判 员 王志刚代理审判员 吕 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纪宏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