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桐行执字第00095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申请人 桐柏计划生育委员会 与被执行人 谢文军、陈文芝 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桐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谢文军,陈文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桐行执字第00095申请执行人桐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玉清,任局长所在地:桐柏县城关镇被执行人谢文军,男,1985年1月13日生。被执行人陈文芝,女,1986年4月10日生。本院依据桐柏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被执行人谢文军、陈文芝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桐柏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被执行人谢文军、陈文芝一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 马 建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玉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