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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荥执字第120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付全秀与张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荥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荥执字第1203号申请执行人付全秀,男,汉族,生于1953年1月24日。被执行人张璐,女,汉族,生于1986年4月12日。本院在执行付全秀与张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中,因其他原因,申请人付全秀向本院提出书面暂缓执行申请书,表示同意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本院(2015)荥民二初第124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和财产线索的,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付志勇审判员  禹海军审判员  马 柯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 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