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宣民一初字第03283-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陈松涛与钮世好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松涛,钮世好,王润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宣民一初字第03283-1号原告:陈松涛。被告:钮世好。被告:王润芝。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松涛诉被告钮世好、王润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松涛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钮世好、王润芝名下银行存款50万元,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陈松涛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了确保本案审结后能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钮世好、王润芝名下银行存款5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梁华贵人民陪审员 赵春燕人民陪审员 钟祥珠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蔡 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