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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宣民一初字第03283-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陈松涛与钮世好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松涛,钮世好,王润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宣民一初字第03283-1号原告:陈松涛。被告:钮世好。被告:王润芝。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松涛诉被告钮世好、王润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松涛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钮世好、王润芝名下银行存款50万元,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陈松涛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了确保本案审结后能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钮世好、王润芝名下银行存款5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梁华贵人民陪审员  赵春燕人民陪审员  钟祥珠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蔡 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