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汉阳江民初字第0014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何某与杜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杜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汉阳江民初字第00149号原告:何某。被告:杜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诉被告杜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何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何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盛其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卓 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