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一初字第0217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乔龙超与唐成友、唐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龙超,唐成友,唐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02172号原告:乔龙超,男,1983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唐成友,男,1970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唐威,男,1979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原告乔龙超与被告唐成友、唐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8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邹旸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唐成友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邹旸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熊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