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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一初字第0217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乔龙超与唐成友、唐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龙超,唐成友,唐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02172号原告:乔龙超,男,1983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唐成友,男,1970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唐威,男,1979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原告乔龙超与被告唐成友、唐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8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邹旸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唐成友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邹旸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熊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