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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市执字第391-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翟殿伟与储军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市执字第391-2号申请执行人翟殿伟,男,1963年10月4日生,汉族,无业,住济南市。被执行人储军,男,1970年1月19日生,汉族,职业不详,住济南市被执行人王燕,女,1970年3月19日生,汉族,职业不详,住济南市申请执行人翟殿伟与被执行人储军、王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4日作出的(2014)市民初字第3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已轮候查封了储军名下的(天179492)、(中171982)(天171490)(天179489)(天179491)房产,但上述查封房产现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市民初字第37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骆 腾审判员 仲崇亮审判员 张永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郝雅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