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仁和民初字第135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0-28
案件名称
王东与邓德英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攀枝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东,邓德英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仁和民初字第1355号原告王东。被告邓德英。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东诉被告邓德英买卖合同纠��一案中,原告王东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东的撤诉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东撤回起诉。审判员 袁 凯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胡林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