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法执字第45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7-05-30
案件名称
韦程宝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江法执字第45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韦程宝一案中,被执行人韦程宝向本院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韦程宝从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