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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法执字第45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7-05-30

案件名称

韦程宝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江法执字第45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韦程宝一案中,被执行人韦程宝向本院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韦程宝从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