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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澧民一初字第108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徐某某与邓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某,邓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澧民一初字第1081号原告徐某某,女。被告邓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某诉被告邓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某某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徐某某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回对被告邓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徐某某交纳。审 判 员  罗 红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蒋菲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