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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让执字第73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02-22

案件名称

宋XX与孙XX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XX,孙X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让执字第736号申请人宋XX。被执行人孙X。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4)让民初字第68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第108条第2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4)让民初字第68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海文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杨 帆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