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右执字第31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8-15
案件名称
晏中成与百色川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川惠大酒店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晏中成,百色川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川惠大酒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右执字第315号申请执行人:晏中成,被执行人:百色川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川惠大酒店,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新兴路35号本院在执行晏中成申请执行百色川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川惠大酒店关于执行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所确定的支付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右执字第315号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世健审判员 郭耀坤审判员 凌积坚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龚志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