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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单民初字第232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原告郭振龙诉被告曹方建、牛红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振龙,曹方建,牛红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单民初字第2322号原告郭振龙。被告曹方建。被告牛红丹。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振龙诉被告曹方建、牛红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振龙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原告对其享有的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振龙撤回起诉。审判员 张 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唐景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