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怀中民一终字第27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01-11

案件名称

周五宝与中方县铜湾镇黄溪村村民委员会、中方县铜湾镇三家田村村民委员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周五宝,中方县铜湾镇黄溪村村民委员会,中方县铜湾镇三家田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怀中民一终字第27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周五宝,住湖南省中方县。委托代理人洪建军(特别授权),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方县铜湾镇黄溪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杨怀前,该村民委员会主任。委托代理人潘仁鹏(特别授权),中方县牌楼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杨有良,住湖南省中方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方县铜湾镇三家田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周良哇,该村民委员会主任。委托代理人袁发钧,鹤城区迎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周五宝因与被上诉人中方县铜湾镇黄溪村村民委员会、中方县铜湾镇三家田村村民委员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14年11月20日(2013)方民二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6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周五宝组织人员砍山施工是在三家田村开始进行山地开发及土地平整时所为,而根据中方县人民政府与湖南益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怀化市昌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2日所签《社会投资耕地开发项目协议书》一份显示,是湖南益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怀化市昌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耕地投资开发。诉讼中,周五宝陈述是开发施工方叫其喊人砍山,于是周五宝才叫了十几个村民砍山,砍山报酬均由开发施工方承担。则究竟谁是损坏黄溪村委会山地树木的侵权主体、是否存在多个共同侵权主体,原审未予查明;另外,原审对本案中林木损坏价值的鉴定机构即中方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是否具有司法鉴定资质未予查明。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13)方民二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周五宝所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722元,予以退回。审 判 长  冷旗帜审 判 员  刘士平代理审判员  宋艳云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张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