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民管字第2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李某某诉曾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指定管辖通知书
法院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广元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曾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指 定 管 辖 的 通 知(2015)广民管字第22号利州区人民法院、朝天区人民法院:利州区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曾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请求批准将案件指定辖区其他法院审理。经本院研究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规定,鉴于本案原告系利州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为避免引起当事人的合理怀疑,利州区人民法院确实不便行使管辖权,故同意利州区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意见。为使案件的顺利审理,方便当事人诉讼,经研究决定,本案指定由朝天区人民法院审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