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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红民初字第160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崔伟妍与赤峰市红山区西城街道小房村民委员会、赤峰市红山区西城街道小房村第三村民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补正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红民初字第1604号本院于2015年6月18日对原告崔伟妍与被告赤峰市红山区西城街道小房村民委员会、赤峰市红山区西城街道小房村第一村民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红民初字第1604号民事判决书中,内容有遗漏,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在该判决书中倒数第四段倒数第二行“依据上述法律之规定”后增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审判员  高丽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