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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市执字第372-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吕兴家与赵五星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市执字第372-2号申请执行人吕兴家,男,1978年10月9日生,汉族,济南竟成经贸有限公司会计,住济南市。被执行人赵五星,男,1952年4月19日生,汉族,济南宏建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住济南市。被执行人济南宏建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组织机构代码264442937。关于申请执行人吕兴家与被执行人赵五星、济南宏建经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市民初字第7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审理中已经轮候查封了赵五星所有的(历019246)、(中100537)房产,但上述查封房产现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市民初字第71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骆 腾审判员 仲崇亮审判员 张永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郝雅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