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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驿民初字第246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12-04

案件名称

李桂玲与桐柏县绿鑫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桂玲,桐柏县绿鑫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驿民初字第2469号原告李桂玲,女,1962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委托代理人马世云,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桐柏县绿鑫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桐柏县盘古大道*号。法定代表人武建,该公司经理。原告李桂玲与被告桐柏县绿鑫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柏县绿鑫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马伟、王永胜,人民陪审员周培芝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桂玲的委托代理人马世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桐柏县绿鑫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桂玲诉称,被告桐柏县绿鑫公司因公司发展需要资金,于2013年12月11日与其签订《绿鑫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内部员工借贷协议》一份,向其借款10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2013年12月11日至2014年6月10日。其按合同约定向桐柏县绿鑫公司付款100000元,但桐柏县绿鑫公司仅支付了三个月的利息后就不再履行相应义务。现要求被告桐柏县绿鑫公司返还借款100000元并按约定支付利息和违约金。被告桐柏县绿鑫公司未答辩。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1日,被告桐柏县绿鑫公司与原告李桂玲签订《绿鑫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内部员工借贷协议》一份,贷款方为李桂玲,借款方为桐柏县绿鑫公司。协议约定:1、桐柏县绿鑫公司向李桂玲借款125000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至2013年12月11日至2014年6月10日;2、借款方须从借款签约之日起到次月对应日,依据与贷款方的约定每月归还人民币5000元,剩余10000元和利息5000元于协议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方;借款方必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凭借款协议按其兑现承诺,如果不按期归还借资款借款方应按贷款方的所借金额每天支付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日,李桂玲向桐柏县绿鑫公司支付现金100000元,桐柏县绿鑫公司向李桂玲出具收据一份。庭审中,经向李桂玲询问,李桂玲陈述借贷协议中载明的125000元包括100000元借款本金及前五个月的利息25000元。协议签订后,桐柏县绿鑫公司按每月5000元先后支付3个月的利息共计15000元。上述事实,由当事人陈述及相关证据经庭审质证,本院据以认定。本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应受保护。原、被告之间所签订的《绿鑫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内部员工借贷协议》中虽然显示借款金额为125000元,但根据原告李桂玲提供的桐柏县绿鑫公司于协议签订当日出具的收据并结合借贷协议可以认定实际借款金额为100000元,其余25000元为借款期间前五个月的利息。同时根据每月5000元利息的标准计算,双方约定的利率为月息5分,该利率约定违反国家法律关于借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禁止性规定,超出部分无效。双方借款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对已支付的利息15000元执行时予以扣除。在桐柏县绿鑫公司按民间借贷利率最高限额支付利息后,李桂玲在一起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不予支持。综上,被告桐柏县绿鑫公司应依法向原告李桂玲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从2013年12月11日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及逾期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桐柏县绿鑫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桂玲返还借款10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自2013年12月11日计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已支付的15000元执行时予以扣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桐柏县绿鑫农林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马 伟审 判 员  王永胜人民陪审员  周培芝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纪员曾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