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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446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北京北科昊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八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4468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北科昊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八家村村委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诉。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朱宗帅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娈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