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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富裕民执字第45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周某某与周某某抚养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富裕民执字第452号申请执行人周XX,男,1970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周XX,男,1997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学生。本院根据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4)富裕民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抚养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现已依法全部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3)富裕民初子第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霍振刚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窦大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