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富裕民执字第45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周某某与周某某抚养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富裕民执字第452号申请执行人周XX,男,1970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周XX,男,1997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学生。本院根据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4)富裕民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抚养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现已依法全部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3)富裕民初子第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霍振刚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窦大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