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荥执字第120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付全秀与张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荥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付全秀,张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荥执字第1203号申请执行人付全秀,男,汉族,生于1953年1月24日。被执行人张璐,女,汉族,生于1986年4月12日。本院在执行付全秀与张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中,因其他原因,申请人付全秀向本院提出书面暂缓执行申请书,表示同意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本院(2015)荥民二初第124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和财产线索的,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付志勇审判员 禹海军审判员 马 柯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 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