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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长执字第91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0-28

案件名称

于慧丽与文华、苗海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慧丽,文华,苗海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长执字第918号申请执行人于慧丽。被执行人文华。被执行人苗海涛。本院在执行于慧丽申请执行文华、苗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王文玺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苗海涛银行的存款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俊霞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赵国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