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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民一初字第02803-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郁凤英与蒙城广联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郁凤英,蒙城广联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2803-6号原告:郁凤英,女,汉族,住蒙城县。被告:蒙城广联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蒙城县。法定代表人:张涛,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郁凤英与被告蒙城广联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郁凤英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郁凤英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郁凤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郁凤英承担。审判员  王宝琴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杜 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