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执字第0075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0-28
案件名称
马鞍山市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任学信、韩招娣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鞍山市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任学信,韩招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雨执字第00758号申请执行人:马鞍山市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法定代表人胡家勇,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任学信,男,1948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被执行人:韩招娣,女,1953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15)雨民二初字第000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其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任学信、韩招娣银行存款人民币1995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方雪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 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