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刑初字第20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207张某某危险驾驶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德刑初字第207号公诉机关德化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某,男,1987年5月6日出生。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7月2日被德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7月3日被德化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月3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德化县人民检察院以德检诉刑诉(2015)1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7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31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德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郑海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6月8日1时5分许,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无牌号二轮助力车后载张某A,从德化县龙浔镇龙鹏街沿浔南路往三角街方向行驶,行至浔南路与隆中路交叉灯控路口处,与赖某某驾驶的无牌号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其本人和赖某某、张某A受伤,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案发时,被告人张某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55.09㎎/100ml;其驾驶的二轮助力车属于机动车。经德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张某某醉酒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负事故同等责任;赖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路口通行规定跨越道路中心双实线提前左转弯行驶,是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负事故同等责任。另查明:1、经法医学鉴定,被告人张某某及赖某某、张某A的损伤程度均属重伤二级。2、经查询,案发时,被告人张某某持有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未办理摩托车驾驶证。3、2014年7月2日,德化县公安局对本案立案侦查,同日,被告人张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如实供述上述事实。4、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与赖某某达成赔偿协议,由双方自行承担因本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张某某与张某A达成赔偿协议,并按协议支付了赔偿款人民币25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在庭审过程中也无异议,且有书证受案登记表、接警记录单、侦破经过、查获经过、交通事故现场图、血样提取登记表、机动车登记情况查询单、驾驶资质查询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病历材料、赔偿协议书、收条、户籍证明,证人郑某某的证言,被害人赖某某、张某A的陈述,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监控视频截图,司法鉴定意见书、车辆技术检验鉴定报告、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足予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无证驾驶无牌号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赔偿了被害人张某A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意见正确,给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吴金碧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苏龙川附:相关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