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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泉民初字第36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刘蕾与万庆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蕾,万庆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泉民初字第3621号原告刘蕾。被告万庆慧。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蕾与被告万庆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蕾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郑东升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贺胜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