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泉民初字第36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刘蕾与万庆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蕾,万庆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泉民初字第3621号原告刘蕾。被告万庆慧。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蕾与被告万庆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蕾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郑东升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贺胜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