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永法刑初字第12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被告人陶福雄犯盗窃罪一审判决书
法院
江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永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福雄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江永法刑初字第120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陶福雄,诨名“阿海”,粮农。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08年7月22日被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2011年3月9日被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14年4月17日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10月18日被江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1月19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押于江永县看守所。江永县人民检察院以江永检公诉刑诉(2015)1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陶福雄犯盗窃罪,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该案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同年6月30日延期审理期限届满,本院恢复审理,并于2015年7月31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江永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彭志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陶福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江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4日晚上20时许,被告人陶福雄在“加六”的提议下,伙同“加六”及陶意才、“老爷”等四人,由陶意才驾驶一辆面包车从广西平乐县到湖南江永县盗窃小车。途中由“老爷”和“加六”将面包车换成了一块粤W×××××号假车牌后继续行驶。次日凌晨2时许,四人沿S325线驾车来到江永县夏层铺镇昔形塘村路段,陶福雄、陶意才两人在车上等候,由“加六”负责望风,“老爷”持一把长起子实施盗窃,“老爷”将被害人蒋某乙停在公路边蒋瑞龙家门口的湘M×××××号面包车撬开后由“加六”驾驶将面包车盗走。四人得手后,驾驶两辆面包车沿S325线来到江永县允山镇街上,采取同样方式,由“老爷”将被害人卿熙勇停在公路边其家门口的湘M×××××号面包车撬开,并由被告人陶福雄驾驶将车盗走。四人来到江永县城后,便驾驶三辆面包车沿原路返回。回到平乐后,陶意才等人将偷来的两台面包车卖掉,陶福雄分得赃款500元。经鉴定被盗的湘M×××××号面包车价格28480元、湘M×××××号面包车价格37923元。2014年10月17日,被告人陶福雄在自己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该院认为,被告人陶福雄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认为被告人陶福雄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建议本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其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六年以下量刑处罚。被告人陶福雄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并对其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予以翻供,辩解称他没有到湖南江永盗窃面包车,在公安机关供述的作案经过、作案人员等犯罪事实都是办案民警对他刑讯逼供所编造的。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4日20时许,被告人陶福雄与陶意才(诨名“师傅”,另案处理)及“加六”三人在陶福雄家附近的饭店吃了晚饭后,“加六”提议去偷车,并提议邀广西平乐县同安乡的“老爷”参与,陶福雄与陶意才表示同意。随后,由陶意才驾驶一辆面包车到同安乡接上“老爷”,四人一起乘坐面包车开往广西恭城方向到江永县境内,途中“老爷”和“加六”将面包车的车牌换了一块粤W×××××的假车牌后继续行驶。次日凌晨2时许,四人沿S325线驾车来到江永县夏层铺镇昔形塘村路段时,“老爷”看见路边停有一辆面包车即叫陶意才停车,然后,陶福雄、陶意才两人在车上等候,“加六”负责望风,“老爷”从车上拿一把起子将蒋某乙停在其叔父蒋瑞龙家门前路边的湘M×××××号面包车撬开,由“加六”驾驶将该面包车盗走。四人得手后,驾驶两台面包车继续沿S325线来到江永县允山镇街上,采取同样方式,由“老爷”将卿熙勇停放在其家门口的湘M×××××号面包车撬开,然后由被告人陶福雄驾驶将车盗走。“老爷”乘坐陶意才驾驶的面包车与陶福雄、“加六”分别驾驶所盗窃的两台面包车先后行驶到江永县城老车站附近时,“老爷”提出返回广西,并要陶意才用手机通知陶福雄、“加六”掉头,随即四人沿原路返回广西平乐。返回到平乐同安乡后即各自回家。后由“老爷”将盗窃的两台面包车卖掉,陶福雄分得赃款500元。经江永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的湘M×××××号面包车价格28480元、湘M×××××号面包车价格37923元。2014年9月6日上午,被害人卿熙勇、蒋某乙在发现车辆被盗后,分别向江永县公安局报案。2014年10月17日,被告人陶福雄在广西平乐县阳安乡的家中被抓获归案。上述事实的认定,有经当庭举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作案工具照片及扣押清单,证实被告人陶福雄作案时与同伙联系的手机被扣押。2、抓获经过,证实案发后被告人陶福雄在自己家里被公安民警抓获的情况;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陶福雄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陶福雄曾因犯盗窃罪三次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3、通话清单、基站代码,证实被告人陶福雄的手机(157××××2038)在2014年9月5日凌晨3:08时与手机号码139××××3134(机主陶意才)通话联系,通话基站代码显示地点为江永县允山镇,凌晨3:13时通话基站代码显示地点为江永县老车站,凌晨3:23时通话基站代码显示地点为允山镇周家塘村,凌晨3:36时通话基站代码显示地点为江永县桃川镇。4、被害人卿熙勇的陈述,证实2014年9月4日晚,他从朋友家吃了晚饭后开着他那辆银灰色的五菱牌面包车回家,到家后将车停放在家门前锁好就进了屋,晚11点多钟睡觉,第二天早上起床后出门就发现车子不见了,他在周围找了一下没找到就报警了,以及他的车子是2014年5月份购买的,现值四万多元的情况;被害人蒋某乙的陈述证实,在2014年9月4日晚8时30分许,他驾驶面包车与妻子周云莲及两个小孩回到家后,把车停放在其二叔蒋瑞龙家门口,将车门锁好就回了家,第二天早上7点多钟他准备去做事时发现车子不见就报了警,以及他是以42900元的价格购买的情况。5、证人曾某、陈某、蒋某甲的证言,分别证实卿熙勇、蒋某乙的面包车在2014年9月5日凌晨被盗的情况。6、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经江永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的五菱小型面包车(湘M×××××)价格为37923元,被盗的五菱小型面包车(湘M×××××)价格为28480元;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经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送检人像样本照片中的陶福雄与监控卡口相片中的男性人物认定为倾向同一人;物像样本照片中卿熙勇被盗车辆与检材相片中男性人物所驾驶的牌照为湘M×××××号五菱之光面包车认定为肯定同一车辆。7、辨认笔录,证实在不同的12张男性照片中经辨认人陶福雄辨认,陶意才就是与他一起盗窃面包车的“师傅”;经辨认人陶意才辨认,陶福雄就是与他一起盗窃面包车诨名叫“阿海”的人;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示意图、现场照片,证实被盗车辆的案发地点、方位等现场概貌。8、视频截图,证实车牌号湘M×××××号、湘M×××××号和粤W×××××号面包车于2014年9月5日凌晨在江永县老车站掉头后经过江永县厂子铺监控卡口的情况,以及当时驾驶湘M×××××号面包车的男子没穿上衣的视频情况。9、入所健康检查笔录,证实被告人陶福雄于2014年10月18日羁押看守所时的健康检查情况。10、同案人陶意才的供述,证实2014年9月初的一天,他在平乐县张家镇的一个租车的店子借了一部面包车接上同村的陶玉奇(诨名“加六”)开到同安乡陶福雄(“阿海”)家,陶福雄请他俩在附近的饭店吃了晚饭后,“加六”讲去偷车子,并讲同安乡的“老爷”是修车的,知道怎样偷车,他和陶福雄答应了,“加六”打了电话给“老爷”后,就去接“老爷”,到“老爷”处,“加六”、陶福雄就上了“老爷”的面包车跟在他后面,他将借来的车还回租车店后就上了“老爷”的面包车,然后由他开车,“老爷”坐在副驾座指路,陶玉奇、陶福雄坐在后排,在“老爷”的指引下往湖南方向走,大约凌晨2点多钟时,“老爷”看到路边停了一辆面包车就喊他停车,然后“老爷”就从副驾座的箱子里拿了一根铁条下车,十多分钟后,“老爷”就偷了那辆面包车过来并喊“加六”去开,“加六”就下车去开偷来的那辆面包车,然后,他和“老爷”、陶福雄三人开车继续往前走,到了一个两边都有房子的公路边,“老爷”看到有一辆面包车停放在左边的一座房子前就喊他停车,“加六”开起偷来的那辆车停在他前面几米的路边,“老爷”拿起那根铁条下车,过了十多分钟就将车开了过来,“老爷”喊陶福雄去开这辆偷来的车,然后,陶福雄走在最前面,“加六”第二,他走在最后,一直开到县城的时候,“老爷”就讲回去算了,并要他打电话给陶福雄和“加六”掉头返回广西,回到同安乡后他们就分开了的情况,并证实“老爷”卖了那二台车后过了几天,“加六”和他讲二台车一共卖了一万多元,除去开支四人平分,就分给了他2200元。11、被告人陶福雄的供述,证实2014年9月初的一天,平乐县张家镇的“加六”和“师傅”(陶意才)开着一辆面包车到村里找他,他请两人在阳安街上吃晚饭,吃完饭已到晚上8点多钟了,“加六”讲去偷车子,喊他一起去,还讲同安乡的“老爷”原来是修车的,会偷车。他同意了,然后“加六”打了电话给“老爷”,就开车到同安乡去接到“老爷”后往恭城方向走,当时是“师傅”开的车,“老爷”坐在副驾座,他与“加六”坐在后排,在上路的时候,“老爷”和“加六”从车上拿了一块粤W开头的车牌换上,开到湖南境内具体到了什么地方他不清楚,反正当时已经是凌晨2点多钟了,“老爷”看到路边有一辆面包车就喊“师傅”停车,然后“老爷”拿出一把长起子与“加六”下了车,他和“师傅”在车上,过了约十多分钟,“加六”就开起那辆面包车过来,之后“老爷”又上了“师傅”开的面包车,两台车沿着路往前开,到了一个两边都是房子的路边,“老爷”讲这里有一辆,“师傅”就把车往前开了一段路停下,那辆面包车是车头朝着房子停放的,“加六”把车停在对面的路边,然后“老爷”和“加六”都下了车走过去,过了十多钟的样子,“老爷”就开起停放在房前的这辆车过来停好喊他去开,接着“老爷”又上了“师傅”的车,他们就开起三辆车一直往前走,他开车走在前面,到了县城的时候,“师傅”打了电话给他说回去了,然后他就掉头返回广西。在回到同安乡时,“师傅”打电话喊他停车,那两台车也停了下来,他们一起把偷来的两台车的车牌拆掉,然后就分开各自回家了。过了几天后,“师傅”开车搭他到了同安,“加六”先到了,他们一起上了“师傅”的车,“老爷”当面给了他500元就喊他下了车,“师傅”他们三个人在车上分了多少他不清楚;以及供述他是到湖南偷车的那天才认识“老爷”的,“加六”和“师傅”是一个村的,“师傅”叫陶意才,并供述他在驾驶偷起的那辆车返回平乐时因天气热,就脱了上衣直到回了平乐后才穿上衣服的情况。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陶福雄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陶福雄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陶福雄辩解称没有盗窃面包车,在侦查机关供述的作案经过、参与人员等犯罪事实都是办案民警对他刑讯逼供所编造的。经查,被告人陶福雄伙同他人盗窃面包车的事实,有其本人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及同案人陶意才的供述,有监控视频截图及监控截图的司法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陶福雄与陶意才在案发时段的手机通话清单、通话时的基站定位地点和被害人的陈述及公安机关立案登记表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且被告人陶福雄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与同案人陶意才供述盗窃面包车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作案经过等均相吻合,同时两人的供述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故对被告人陶福雄提出没有盗窃面包车,作案经过等犯罪事实都是其编造的辩解理由本院不予采信。至于被告人陶福雄提出受到刑讯逼供的理由,本院认为,在公安机关的每次讯问,被告人陶福雄都在讯问笔录上签名捺印,同时有每次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视频,以及被告人陶福雄在羁押看守所时的健康检查予以证明,且其也未提供受到刑讯逼供的相关证据,被告人陶福雄提出受到办案民警刑讯逼供的辩解理由本院亦不予采信。被告人陶福雄受他人纠集参与盗窃,且在盗窃时负责驾驶被盗车辆,其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陶福雄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陶福雄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18日起至2020年10月17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 判 长 岑江明审 判 员 何恭慎人民陪审员 周福建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何 珊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