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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鼓民初字第725-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冉庆隆与李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哲,冉庆隆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鼓民初字第725-1号原告李哲,男,汉族,38岁。被告冉庆隆,男,汉族,53岁。原告李哲诉被告冉庆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李哲诉被告冉庆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志宽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霍 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