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鼓民初字第725-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冉庆隆与李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哲,冉庆隆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鼓民初字第725-1号原告李哲,男,汉族,38岁。被告冉庆隆,男,汉族,53岁。原告李哲诉被告冉庆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李哲诉被告冉庆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志宽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霍 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