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民二初字第0001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天长市支行与董炳昌、黎霞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补正裁定书
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天民二初字第00015号本院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对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天长市支行与被告董炳昌、黎霞、陆文师、张义红、房子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天民二初字第0001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第5页第1行、第2行处“案件受理费1172元,减半收取586元,由被告董炳昌、黎霞、陆文师、张义红、房子仕负担。”应更正为“案件受理费2344元,减半收取1172元,由被告董炳昌、黎霞、陆文师、张义红、房子仕负担。”审判员 徐 文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钱凯林 微信公众号“”